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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连锁酒店装修招标投标人问题答疑书2号
 
新疆库尔勒连锁酒店装修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人问题答疑书2号
 
致所有投标人:
1、关于招标文件中质量保证金何时退还?
答:在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部分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条合同履约保证金中写明“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的一部分,质量保证金在投标人按照约定完成工程保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向投标人退还。”
在招标文件中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第13条写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3)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土建工程,为2年。
13.3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3.4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如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可以自行维修或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直接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甲方在保修期过后退还质量保证金(无息)时不退还此部分维修费用。”
因此,在投标人完成供热与供冷系统,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土建工程的保修义务后无息退还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的70%, 剩余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在投标人完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的保修期后5日内无息退还。
 
深圳市同济中基实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